甲2009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起诉甲以获支持。A2012年9月1日B2010年8月31日C2011年9月
甲2009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起诉甲以获支持。
- A
2012年9月1日
- B
2010年8月31日
- C
2011年9月2日
- D
2013年9月3日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甲对乙之债务应在2010年9月1日到期。故诉讼应从2010年9月1日起算,但开始的当天不计入(《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2年的最后一天应是2012年9月1日。乙在2012年9月1日起诉尚为不迟,而2012年9月2日则是诉讼时效超期的第一天。以上是关于甲2009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起诉甲以获支持。A2012年9月1日B2010年8月31日C2011年9月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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