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参考答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调酒师不是职业。2023-04-27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23-04-27
- 基层单位不可允许低于国家合格标准5分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聘用。2023-04-27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2023-04-27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政策。2023-04-27
-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以在当地落户。2023-04-27
-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各市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实际需求适当将部分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2023-04-27
- 各地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2023-04-27
- 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2023-04-27
- 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自2019年至2022年,面向在基层工作或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遴选1000名()、1000名()、1000名(),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才计划后备人才库,并2023-04-27
-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超过一定比例。2023-04-27
- 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2023-04-27
- 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新拓展的服务岗位是()。2023-04-27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1/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3-04-27
- 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3-04-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下列属于职业的是()。2023-04-27
- 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4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23-04-27
- 符合条件的(投资2年以上)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2023-04-27
-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23-04-27
-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一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2023-04-27
- 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2023-04-27
- 2009年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满()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2023-04-27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2023-04-27
-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不同而受歧视。2023-04-27
-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2023-04-27
- 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2023-04-27
-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04-27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车险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2023-04-27
- 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2023-04-27
- 对于符合规定程序转递的人事档案,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2023-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