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物业管理法规》形考作业重难点分析

所属学校:中央电大 科目:物业管理法规 2015-03-17 15:28:47

物业管理法规重难点分析(1)MI2傲朋学习网

业主公约的性质、特点、订立原则。MI2傲朋学习网

(本题知识点:业主公约是第三章内容的重点,也是难点。同学们要通过学习了解业主和业主公约的概念,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掌握业主公约的有关内容。包括性质、特点和订立原则。同学们要注意业主公约的实质就是契约,公约要规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经业主大会通过方能生效而不是物管方单方面可以决定。)MI2傲朋学习网

答:性质:(1)业主公约是业主(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非单纯债权性质的契约;(2)业主公约是众多业主(区分所有权)之间的社会化的契约;(3)业主公约具有合伙性质、集团性质;(4)业主公约类似于劳动法上的劳动协约;(5)业主公约是有关区分所有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规定,属于自治法规或自治规则。MI2傲朋学习网

特点:(1)公约主体是全体业主。在我国,不同地区在业主公约制定方式和产生效力等方面有所不同,但订约人必须是业主或代表全体业主的权益主体——业主(代表)大会。(2)公约客体是物业使用、维修与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行为,是基于物权而派生的客观行为,即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等。(3)公约内容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与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其中既有法律规范的内容,也有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4)公约是经业主签约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生效,对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都具有约束力。(5)公约的立足点是订约主体的自我意识与行为的把握。MI2傲朋学习网

订立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业主公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业主公约自业主签约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MI2傲朋学习网

(2)整体性原则。业主公约的订立是在全体业主自愿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当个别意见难以统一的情况下,应当以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为目标,个人服从全体,少数服从多数。MI2傲朋学习网

(3)民主性原则。业主公约的订立应当采取民主管理的形式,即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反映全体业主或者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和要求。MI2傲朋学习网

物业管理法规重难点分析(2MI2傲朋学习网

胡女士看中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入住后两个月雨季来临,几场大雨之后,胡女士发现天花板有水洇湿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到漏雨的地步,胡女士于是找到物业管理公司报修。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胡女士此时已经对现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经过和开发商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MI2傲朋学习网

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MI2傲朋学习网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调换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MI2傲朋学习网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及时联系维修房屋,并且现在看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如果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无法接受。MI2傲朋学习网

分析:胡女士不能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抵消。合同法第99条所讲的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MI2傲朋学习网

本案中,首先要弄清开发商、胡女士、物业公司三者的债权、债务关系。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是胡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这样看来。胡女士开始主张抵消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胡女士负债而胡女士却对物业管理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然而,最终的解决方案的产生也是依据法律作出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胡女士可以将自己对物业管理公司所负有的交费义务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在替胡女士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后,开发商对胡女士的赔偿义务就可以认为履行完毕。MI2傲朋学习网

参考答案:由于三方对于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异议,应当由开发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胡女士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胡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MI2傲朋学习网

提示:经济活动中的各方参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明晰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本案中各方对于债务都没有争议,分析清楚各自的关系后履行各自的义务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一般是两个独立的单位,如果希望减少不必要的财务转换环节,例如用实测面积后发生的退款冲抵物业管理费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不要忘记事先协商一致,以免日后无法说明白。MI2傲朋学习网

物业管理法规重难点分析(3)MI2傲朋学习网

2000年1月7日上午,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不停有关人员的劝阻执意走上台阶导致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MI2傲朋学习网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此起诉至法院。MI2傲朋学习网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MI2傲朋学习网

(本案例主要涉及民事责任构成和分担,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MI2傲朋学习网

案例分析:MI2傲朋学习网

一、被告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MI2傲朋学习网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健康权的后果。MI2傲朋学习网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MI2傲朋学习网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单位有过错。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管理人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MI2傲朋学习网

二、原告有过错,应对自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MI2傲朋学习网

本案中,原告对自己摔伤有明显的过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原告不愿登楼梯,执意乘载货电梯,主观上存在故意。MI2傲朋学习网

第二,原告应当看到台阶上有结冰,从安全起见,原告应走人行通道,其主观上有过失。MI2傲朋学习网

第三,原告在朝载货电梯行走时,被告曾劝原告不要走此台阶,以免滑倒摔伤,但原告不听劝阻,仍走上台阶。MI2傲朋学习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管理单位虽未及时修理、清除结冰或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但已尽到了及时警示和告知的义务,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MI2傲朋学习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MI2傲朋学习网

物业管理法规重难点分析(4MI2傲朋学习网

案例1:2002年9月广州帝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阳光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售卖合同,约定以1756万的价格购买了某大厦裙楼的一层商铺,建筑面积为1634平方米。2003年1月,帝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阳光公司,称在交付商铺时,须与佳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为一期十年的物业管理协议,并一次性交纳管理费、维修基金共人民币85万元。阳光公司认为无法接受该协议,两公司就此发生了争议。MI2傲朋学习网

问题:l、阳光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MI2傲朋学习网

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MI2傲朋学习网

(分析:本题主要涉及的知识点是民事主体主张权利的方式,物业管理合同签订主体的平等性,开发商是否有权指定物业管理公司。)MI2傲朋学习网

1.阳光公司可以通过行政、仲裁、诉讼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MI2傲朋学习网

2.广州帝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单方面强迫阳光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开发商无权强行指定物业管理公司。MI2傲朋学习网

案例2:1998年9月赵某购买了南国花园的商品房一套,并于9月26日与南国公司物业管理部签订了委托管理物业的合同,约定无电梯的房屋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石0元收取。当日,赵某即交付了1998年9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346.70元。1999年4月23日,南国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南逸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由南逸公司管理南国花园物业,管理期限为2年,自1999年5月1日至2001年5月1日;物业管理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80元直接向业主收取;逾期支付的按每日收取0.30%的滞纳金。同年5月1日,南国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南逸公司又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原物业管理合同自即日起移交南逸公司并继续有效。1999年5月1日,南逸公司填写“物业管理收费备案审核表”,收费标准确定为非电梯房每平方米每月0.93元,电梯房为1.23元,并加盖了业主委员会印章;后物价管理部门同意备案。MI2傲朋学习网

1999年7月29日,赵某交纳了1999年l月至9月的物业管理费,其中1至4月的费用为346.70元,5至9月的费用为433.40元。从1999年10月起,赵某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2000年3月14日,南逸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按照0.80元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MI2傲朋学习网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MI2傲朋学习网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是否有约束力)MI2傲朋学习网

 答: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业主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赵某应当支付物管费。MI2傲朋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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