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浙江大学2013年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所属学校:浙江大学 科目:法律基础 2015-03-17 11:33:59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

答: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  

2.简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答: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

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四、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五、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七、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九、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4.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答: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1)在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得到别人帮助的人,即被代理人或称本人;(2)能够给予被代理人帮助,代替他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的人,即代理人;(3)代理关系之第三人。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充当代理人,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商事代理,非经商业登记,不得从事该项代理。如证券买卖代理,非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商事特别法人,不得从事该业务。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1)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2)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尔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代理的特征:

(一)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二)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三)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的这一特征把代理与传达人、居间人的活动区别开来:    

(四)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5.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答: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6.我国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答: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处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刘某、张某、曲某和王某四人是同窗好友。一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其中每人50元)到长城游览。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发现仅剩8元钱。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券,每张2元。刘某建议,就8元钱不值得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立即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得的那张福利彩券中了头等奖,奖金1000元,其余三人均未获奖。于是,其余三人要求与曲某平分这1000元奖金。而曲认为,福利彩券已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四人为此争执起来,其余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所有权应归个人,彩票奖金归曲某所有.  

2.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请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该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  

答:乙是无权代理行为,甲可以追人该行为。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1999年4月1日,某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曹雪芹后裔申请《红楼梦》版权。曹雪芹第16代孙曹某,现定居北京,去年获得一本流失民间的曹氏家谱,查明自己是曹雪芹的后裔,遂决定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红楼梦》版权。这则新闻是这家报纸的编辑们,在4月1日“愚人节”制造的虚假新闻。说它是假新闻,假在什么地方?

答:根据著作权的规定,著作权保护年限是作者终身加50年,曹雪芹是清朝人,已经过了上百年,没有拥有《红楼梦》版权一说,且著作权是作品一完成自动的,而不是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的,所以说它是假新闻!  

4.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

答:甲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但本案中甲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甲对乙已造成一定损害,属于应当减轻处罚。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答:结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程序:结婚是要式行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离婚的条件 1.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的程序:

一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二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答:

1. 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劳动的义务 3. 受教育的义务 4.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7. 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8.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9.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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