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课程考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行政及行政诉讼

所属学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科目:行政诉讼法 2015-03-04 16:49:49

一、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 ① 立项  ② 起草  

③听取公众意见 

④审查 

⑤决定与公布 

2、简述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 

(1)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述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两类:一类是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另一类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一) 共有原则 

1.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 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辩论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二)特有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5.不适用调解原则。 

2、试论述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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