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C》山东大学20春测试题答案

所属学校:其他学校 科目:刑事诉讼法C 2020-03-09 17:18:20 山东大学 刑事诉讼法 测试题 答案
刑事诉讼法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是(   )。
      A 毁谤案               B 遗弃案  
C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D 挪用公款案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在改判时对被告人的刑罚(  )。
A 应当根据情况加重或者减轻
B 原判处刑罚过轻的,可以加重
C 不得加重。
D 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加重。
3、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可以是()。
      A 审判员5人                B 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人
C 审判员7人                D 审判员2人,人民陪审员3人
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
      A 立案之前
B 审查起诉阶段
C 立案之后,一审审结之前
D 一审法院受理之后,二审判决之前。
5、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回避的是()。
A 侦查人员                B 翻译人员
C 鉴定人员                D 证人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B 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C 除法律另有规定,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D 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的口供,如果查证属实,也可以被采纳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多项选择题
7、下列人员,有权提起上诉的是()。
A 被害人       B 自诉人
C 被告人       D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8、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下,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
A 被告人是外国人。           B 被告人是聋哑人。
C 被告人是可能判处死刑的人。  D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B 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C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D 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在判决之前报送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审查批示。            
10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  )。
A 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 会见犯罪嫌疑人
C 向证人收集证据
D 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11 下列程序中,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的必经程序的是(    )。
      A 讯问犯罪嫌疑人                 B 听取重要证人的意见
      C 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D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12、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在审判组织上,适用简易程序时,应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在适用法院上,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 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三、名词解释
1 附带民事诉讼    2 拘传   3 间接证据
四、简答题
1 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
2 逮捕的适用条件。
3、二审的结果(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参考答案:
1 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 逮捕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二审的结果(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审判。
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和回避制度的。(2)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3)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案例分析题
李某和张某都是A省B市C县居民。2002年8月27日,在C县某商场二人因琐事争吵,李某将张某打成重伤。C县检察院在接到张某近亲属的报案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C县公安机关报案。C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
    2002年10月18日,C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C县人民检察院,后者经审查决定向C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C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其补充侦查。后C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法庭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审判长认为事实已经完全查清,即宣布休庭评议,后判李某4年有期徒刑。
    C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13天,以一审判决量刑过轻为由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该合议庭经调查讯问后,认为事实清楚,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没有问题,遂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裁定维持原判。       
   试分析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C县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害人近亲属的报案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先接受后依送主管机关处理。
(2)C县人民法院无权在庭前审查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C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其补充侦查。
(3)审判长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不应该直接宣告休庭评议。
(4)B市人民法院对C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应该接受,因为该抗诉超过法定期限(10日)。
(5)即使B县人民法院应该受理C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它也不应该不开庭审理,而应该开庭审理。因为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只能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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