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大类: 小类: 2021-03-15 05:36:22 地图管理条例 出版 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题目: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题目解析:

《地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

《地图管理条例》经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11月26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十六条中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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