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依本条约给予表演者的保护期,应自表演(录制之年年终)算起,至少持续到五十年期满为止。

大类: 小类: 2021-03-12 10:07:58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题目: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依本条约给予表演者的保护期,应自表演(录制之年年终)算起,至少持续到五十年期满为止。

题目解析: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举办了闭幕式。历时7天的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

第14条保护期中规定:依本条约给予表演者的保护期,应自表演录制之年年终算起,至少持续到50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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