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习题】我国特别行政区不具有的权力是,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利
标准答案: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法律和司法自治权、经济和财政自治权、外交和外事自治权、教育和文化自治权、社会福利和民生自治权等。法律和司法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拥有制定和实施本地法律的权力。
2、(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法律生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法律分析: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受高度自治权,但不包括外交权。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
4、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即司法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
5、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6、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区基本法》的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区的外交、防务,特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有关政策,处理特区政务,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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