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刘甲与刘乙乃兄弟,刘甲19岁,刘乙16岁。二人某日到饭店吃饭,刘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刘乙帮其兄刘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刘甲、刘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

答案大类: 小类: 2026-02-11 16:43:38

材料:刘甲与刘乙乃兄弟,刘甲19岁,刘乙16岁。二人某日到饭店吃饭,刘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刘乙帮其兄刘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刘甲、刘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刘氏兄弟俩不服。问:刘氏兄弟俩可否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直接对县公安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刘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经申诉而直接起诉。案件应该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刘氏兄弟俩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虽然两兄弟中有未成年人,但由于未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应该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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