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朱某、丙公司在增选四名董事的表决中各自拥有多少表决权?

答案大类: 小类: 2026-01-26 12:25:21

甲公司、乙公司、朱某、丙公司在增选四名董事的表决中各自拥有多少表决权?

正确答案:甲公司拥有160万表决权,乙公司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章程规定了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临时股东会议决定增选4名股东,所以每一股份拥有四个表决权。用股东们的所持股份乘以四即是每位股东的表决权数,即甲公司拥有160万表决权,乙公司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