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某于2005年3月向吴某主张权利,此时应如何计算保证合同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大类: 小类: 2026-01-25 16:50:32

如果王某于2005年3月向吴某主张权利,此时应如何计算保证合同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

保证期间为2006年4月31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截至2007年3月。

答案解析:《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又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从本案的情况看,应该是约定不明而非无约定,所以应当适用《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计算保证期间。《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所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计算至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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