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宁夏某镍矿在开采利用过程中,发现矿石中除含有极为丰富的镍金属外,还含有较为丰富的铯、锑、钼等重要金属元素,但是由于该矿在最初设计时,没有考虑综合开发利用的情况,故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只审批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事业单位考试 2024-05-20 09:42:24 事业单位考试

1998年1月,宁夏某镍矿在开采利用过程中,发现矿石中除含有极为丰富的镍金属外,还含有较为丰富的铯、锑、钼等重要金属元素,但是由于该矿在最初设计时,没有考虑综合开发利用的情况,故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只审批了其开采镍元素必须达到的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该矿山企业负责人认为,如果重新设计新的综合利用方案,增加新的综合开发设备,不但成本太高,而且周期比较长,严重影响矿石的开采速度和镍的产量。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协商同意后决定,不将该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继续按原来的规模加速开采镍含量最丰富的矿石部分,舍弃镍含量较低的矿石。由于铯、钼、锑等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上级主管部门得知该矿的这种行为后,立即责令该矿山停止其擅自开采含有铯、钼等矿石的行为,但该矿负责人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一方面继续加速开采,最后造成钼、铯等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给国家的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失。 问:(1)该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哪些规定? (2)对其行为可采取哪些行政处罚措施?应当由哪些机关来实施? (3)该矿山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

(1)违反了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采的规定;违反了合理开采的规定;违反了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的规定。 (2)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 (3)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根据与理由: (1)《矿产资源法》第17条规定:“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第26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第30条规定:“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本案中,该矿山企业未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没有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而是用采易弃难,采富弃贫的破坏性方法采矿,分别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第16条、第17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 (2)《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该矿山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343条第1、2款的规定,该矿山企业在已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并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同时,该企业采富弃贫,对共生和伴生矿未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不按开采回采率、采矿回收率的指标进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分别构成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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