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1999年1月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4年12月31日,A公司股份总额为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发起人股份为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4-09-30 10:27:29 注册会计师考试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1999年1月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4年12月31日,A公司股份总额为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发起人股份为14000万股,已上市流通股份为6000万股。持有A公司股份前2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分别为:B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有8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40%;C国有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持有1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5%。 有关信息资料如下: (1)2005年1月,B公司拟将所持A公司5000万股为其参股10%的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 (2)2005年2月,C企业拟以自己所持A公司1000万股向银行质押贷款。 (3)2005年3月,B公司向D银行贷款2000万元,A公司的总经理张某违反《公司法》规定,以A公司资产为B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经查:债权人D银行在与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时,并不知道B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 (4)2005年4月,C企业以自己的成套设备作为抵押,向E银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C企业以成套设备进行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5)2005年5月,A公司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F银行贷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土地使用权是A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在抵押登记前,A公司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B公司拟将所持A公司5000万股股份为其参股的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C企业以所持A公司1000万股股份向银行质押贷款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3)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A公司和D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对于D银行的损失如何处理?A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根据本题要点(4)提示的内容,由于C企业以成套设备进行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人民法院能否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5)根据本题要点(5)提示的内容,A公司和F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不符合规定。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在本题中,B公司为其参股10%的公司提供质押不符合规定。其次,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在本题中,B公司将所持5000万股用于质押,超过了所持股份的50%。 (2)①C企业作为A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持股5%以上),将其股份进行质押时,应当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已获知该事项的函件;②C企业质押股份的性质属于国有股的,C企业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③C企业质押股份的性质属于发起人股,上市公司必须成立满3年,同时提供公司成立时间证明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①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根据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因此,A公司和D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无效。②债务人B公司、担保人A公司应当对债权人D银行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董事、经理违反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4)人民法院不能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设定抵押,如无其他法定的无效情形,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5)A公司和F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规定,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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