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9年1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采用清包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4-03-20 08:30:26 注册会计师考试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9年1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某省一装饰工程项目,实际收取的人工费120万元、辅料费50万元。 (3)2年前以一栋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70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8%,贷款期间该商品房已给银行使用以抵付利息)。本月底贷款到期,该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将抵押商品房没收,双方核定该商品房价值850万元,余款150万元银行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 (4)将抵债得来的一块土地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1500万元;该抵债土地由法院判决,确定价格为8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额; (2)计算清包工工程应纳营业税; (3)业务3当月应纳营业税; (4)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YXG傲朋学习网

【答案】

(1)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460×(1+10%)÷(1-3%)×3%=15.65(万元) 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000×5%=100(万元) 该公司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合计=15.65+100=115.65(万元) (2)清包工工程,以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料材料费等为收入。 应纳营业税=(120+50)×3%=5.1(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商品房抵顶银行的贷款和利息,是销售房产,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抵付利息,实为将商品房出租给银行使用,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700×8%÷12×5%+850×5%=42.73(万元) (4)转让抵债得来的土地使用权,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500-800)×5%=35(万元)YXG傲朋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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