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甩团,如何赔偿 案例:陈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泰国七日游,鉴定了合同,交了5500元团款。合同规定组团社负责送上飞机,在港期间全部由香港某旅游公司负责接待安排。到港后,地接旅游公司的导游将旅行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导游资格考试 2024-08-06 11:55:37 导游资格考试

导游甩团,如何赔偿 案例:陈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泰国七日游,鉴定了合同,交了5500元团款。合同规定组团社负责送上飞机,在港期间全部由香港某旅游公司负责接待安排。到港后,地接旅游公司的导游将旅行团直接带到珠宝店购物,由于旅行团人员刚到香港,满心是观光游览,无心购物,导游见无人购物,便很生气地一人乘车扬长而去,将旅行团甩在大街上,当天午饭、晚饭无人管,只好自掏腰包解决肚皮。按计划应去的景点也只有各自安排。第二天的早餐也无人过问,直到10点,旅游公司才另派一人将旅行团送到机场,原计划上午的游览又泡汤了。 请问:1、此案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的哪些条款;2、此案你认为应如何解决?

【答案】

1、旅行社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五)。 2、不履行合同,旅行社应承担全部责任,一是旅行社必须全部退还旅行团在香港期间的餐、游览、导游、交通费等,并赔偿同额的违约金,二是参观游览是旅游者的目的,是合同的主要标的,因主要标的—游览没有实现,所以,旅行社还要退还旅行团在香港期间的住宿费和部分从内地到香港的交通费,并视情做出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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