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丙、丁三人均为自然人。他们协商形成的意向书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000万元,其中甲以某有限责任公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中级经济师考试 2024-09-01 09:54:01 中级经济师考试

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丙、丁三人均为自然人。他们协商形成的意向书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000万元,其中甲以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工业产权作价400万元和现金400万元出资,乙、丙、丁三人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甲承诺,其对新设立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乙、丙、丁三人在按时出资的条件下,享受公司利润分红。注册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认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存在若干不合法之处,拟不予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限额是( )。

A、公司设立时的书面承诺数额

B、在关联公司持股的比例

C、所持股份

D、人个全部财产

【答案】

C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下一篇 :返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