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居住东大街42号5间北房的王×搬走,并确认该房归自己所有。一审法院判决后,刘×不服提出了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双方同意后,法院进行调解,达成了协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村官考试 2024-04-16 19:16:24 村官考试

刘×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居住东大街42号5间北房的王×搬走,并确认该房归自己所有。一审法院判决后,刘×不服提出了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双方同意后,法院进行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时,刘×拒绝签收。又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内容有违反法律的地方,于是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将此案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县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刘×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刘×继续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本案在审理程序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

本案中审理程序存在以下错误: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这份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刘不应对此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此再审,而应告知刘此案应由市中院继续审理并依法及时判决。 (2)即使把这份调解书看做是一份生效的调解书,市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调解书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再审时应适用二审程序。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第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将此案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首先此案只能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做出的裁判不能上诉。其次,第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不能以裁定撤销,只能裁定中止原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经过再审认定原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做出新的法律文书,才能撤销原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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