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A.正确
B.不正确
正确答案:B
这是一道关于中国政治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问题,需要准确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首先,我们明确题目中的关键信息:题目询问的是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是否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接下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现在,我们逐一分析选项:
A选项(正确):这个选项认为制定和修改上述法律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与宪法规定相悖,因此不正确。
B选项(不正确):这个选项否认了A选项的说法,即认为制定和修改上述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与宪法规定相符,因此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因此,正确答案是B(不正确)。这一说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