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纵论》作
奥鹏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一、辨析题(每题5分共10分)
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可能有两个:一是资本主义前途,二是社会主义前途。
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包括如下方面:它的领导者是无产阶级,而不是资产阶级;它的主体是人民大众而不仅仅是无产阶级;它的革命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而不是民族资本主义;它的前途和最终目的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停留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更不是资本主义。
2、“一国两制”的内容就是一个国家并列存的在两种制度。
答:“一国两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二、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试述中国革命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现实启示。
答: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以,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然分为两步:第一步,改变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说,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只有完成前一个过程才能去完成后一个过程。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然趋势。两个革命必须街接,中间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阶段。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之所以不可能有一个资产阶级专政阶段,是因为资产阶级专政在中国行不通。资产阶级专政在中国行不通的原因是:
第一,帝国主义不容许。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目的,不是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而是要把中国变成它的殖民地。为此,帝国主义同地主阶段、买办资产阶级勾结在一起,扼杀中国的一切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破坏、镇压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运动。
第二,社会主义不容许。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就得不到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的援助。没有这种援助就不可能战胜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也就不可能建立资产阶级专政。
第三,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不容许。中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取得反帝反封建斗争胜利之后,决不允许资产阶级再来统治他们。
第四,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具有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但又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这就决定这个阶级不可能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不可能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第五,中国大资产阶级的反动性。中国大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勾结起来,形成了强大的反动力量,使资产阶级共和国不能成为真正的现实。
2、用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伟大作用的唯物史观原理,论述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答: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它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出发,认为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必须首先解决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问题,因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和首要前提,是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而广大劳动群众在任何时代都是物质生产的现实主体和直接承担者。因此,人类社会历史从根本上说,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史,是劳动群众的历史。这就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得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科学结论。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人民群众,是相对于统治阶级而言的;在外敌入侵的特殊情况下,统治阶级的部分成员也可能转入人民群众的行列。在社会主义中,人民群众是相对敌视和蓄意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而言的;人民与无产阶级领袖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人民群众的内部关系。总之,从量的方面看,人民群众始终是社会居民的大多数;从质的方面看,人民群众是指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社会力量,其中,劳动群众(包括劳动知识分子)始终是人民群众的 主 体。历史唯物主义肯定地认为人民群众在历史上具有决定作用,首先的和主要的是指劳动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进步作用。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一方面,人民社会懒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活资料,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这是人们从事一切其他社会活动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又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即生产力的体现者,从而为推动历史前进的最伟大的客观物质力量。
第二,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首先,人民群众创造了人们从事精神生产活动的物质前提。其次,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科学文化发展的源泉。再次,人民群众也直接参与了精神文明的创造。
第三,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首先,人民群众为社会变革创造了经济前提。其次,人民群众是直接实现社会变革的主力军和决定力量。这说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统一。
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答: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 ’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标志着在所有制结构理论和实践方面又有了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既包括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经济。没有公有制经济或公有制经济不处于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没有其他所有制经济,就会脱离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脱离初级阶段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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