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法案》
①时间:1689年。
②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③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8世纪前期,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
②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③内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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