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8日,甲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派人到城区向阳五金店检查,查实该店上月隐瞒收入省缴税款1420.20元。8月11日,甲县国税局依法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店于8月26日前缴清税款及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2024-11-10 10:09:09 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3年7月28日,甲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派人到城区向阳五金店检查,查实该店上月隐瞒收入省缴税款1420.20元。8月11日,甲县国税局依法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店于8月26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8月18日,乙市国税局收到了该店提出的复议申请。之后,甲县国税局出于慎重办案、弄清事实之考虑,自行派人三次到向阳五金店核查实际营业额情况并取得相应证据材料数份。9月15日乙市国税局复议决定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向阳五金店不服,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公开审理,甲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并以构成偷税为由判决给予向阳五金店少缴税款5售的罚款,即7101元罚款的处罚。法院同时查明,甲县国税局6月曾发出通告,规定城区各五金店业主必须于7月1日前到县工商银行储蓄所办理划拨税款存款专户,未办理专户或未在专户内按时存入足够金额的,处以2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人民法院判决给予向阳五金店少缴税款的处罚,这一判决( )

A、合法有效

B、是否合法有效由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后确定

C、具备合法性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D、不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E、属于人民法院司法变更权的情形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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