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并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自2007年3月10日开始执行,由于农民李某在县城经营一饭店,该承包耕地至2008年10月10日抛荒没有种植农作物。根据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土地估价师考试 2024-09-20 11:34:03 土地估价师考试

2007年3月1日,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并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自2007年3月10日开始执行,由于农民李某在县城经营一饭店,该承包耕地至2008年10月10日抛荒没有种植农作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农民李某在( )前,仍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

A、2008年12月11日

B、2009年1月11日

C、2009年2月11日

D、2009年3月11日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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