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并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自2007年3月10日开始执行,由于农民李某在县城经营一饭店,该承包耕地至2008年10月10日抛荒没有种植农作物。根据
2007年3月1日,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并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自2007年3月10日开始执行,由于农民李某在县城经营一饭店,该承包耕地至2008年10月10日抛荒没有种植农作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农民李某在( )前,仍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
A、2008年12月11日
B、2009年1月11日
C、2009年2月11日
D、2009年3月11日
【答案】D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