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中国山西A公司与日本B株式会社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日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社,开证行为日本大友银行,通知行为富通银行北京分行,信用证要求日本富通银行北京分行保兑并议付。9月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司法考试考试 2024-11-26 09:40:31 司法考试考试

2008年6月,中国山西A公司与日本B株式会社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日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社,开证行为日本大友银行,通知行为富通银行北京分行,信用证要求日本富通银行北京分行保兑并议付。9月1日,山西A公司以多式联运方式,将煤炭从山西装火车到秦皇岛,用轮船运往日本,船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10月5日,山西A公司将全套单据交曰本富通北京分行议付。9月7日,富通行北京分行将付款通知单交给山西A公司。9月15日,富通北京分行告之山西A公司遭开证行大友银行拒付,理由是:提单本显示“已装满”字样。据此,大友银行要求富通北京分行退回全部单据。山西A公司则认为单据相符,不同意退单,要求富通北京分行付款。富通北京分行认为开证行不付款,自己也没有付款的义务。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属于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的有:( )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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