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某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正常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发生损失,企业财务人员向注册税务师张某咨询。 问题: (1)该损失的金额应如何确认? (2)该企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如果需要申报扣除,
2011年度某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正常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发生损失,企业财务人员向注册税务师张某咨询。 问题: (1)该损失的金额应如何确认? (2)该企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如果需要申报扣除,则在报税务机关扣除此损失时,应采取何种申报形式,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案】(1)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金额:其账面净值(计税基础)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2)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且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③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④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⑤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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