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2年4
ABC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2年4月,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11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258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858 借:主营业务成本 53200 贷:库存商品 53200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其他业务收入 468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6160 贷:库存商品 6160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税共计40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企业账务处理: 借:物资采购 36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27 贷:银行存款 42050 (4)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发现:共记载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尚未缴纳印花税和房产税);另外该企业“销售费用”账户记载支出7600万元、“财务费用”账户支出2100万元。 (5)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支出总额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企业账务处理: ①公益性捐赠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②原材料损失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618.6 贷:原材料 618.6 借:营业外支出 618.6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618.6 (6)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发现:8月8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12月1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税后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7)审核“资本公积”账户发现:10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材料在当年未领用。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5.1 贷:资本公积 35.1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9)2011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35000×17%-1100×7% =16571.6-5950-77 =10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 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 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该企业2011年已结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扼要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11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4)做出相关的调账处理(企业所得税除外)。
【答案】(1)分析错误并计算应补税额: ①增值税计算有误。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受赠的材料也应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应补缴增值税 =468/(1+17%)×17%-5.1+[(618.6-18.6)×17%+18.6/(1-7%)×7%] =166.3(万元) ②消费税计算有误,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收入计算消费税。 应补缴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③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66.3+40)×(7%+3%)=20.63(万元) ④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⑤应补缴印花税 =(87400+10080+40950)×0.3‰+(468+1100)×0.5‰=41.53+0.78=42.31(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87400+468/(1+17%)+10080](销售收入)-(190000×0.28+28000×0.22)(销售成本)-(9748+40)(消费税)-(2029.26+20.6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1000+115.2+42.31)(管理费用)-7600(销售费用)-2100(财务费用)+(130+90+170)(投资收益)+35.1(营业外收入)-3600-[(618.6-18.6)×17%+18.6/(1-7%)×7%]=2546.3(万元) (3)说明所得税计算错误 ①该企业招待费可扣除金额计算有误 招待费限额=900×60%=540(万元)>[87400+10080+468/(1+17%)]×5‰=489.4(万元) 招待费调增所得=900-489.4=410.6(万元) ②新技术研发费可加扣50%,加扣金额400万元。 ③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得扣除,需纳税调增300万元。 ④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46.3×12%=305.56(万元),实际捐赠5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调增所得=500-305.56=194.44(万元) ⑤境内居民企业130万元股息收入和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都属于免税收入,调减所得220万元。 ⑥可弥补合并企业亏损=(5700-3200)×6%=150(万元) 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2546.3+410.6-400+300+194.44-220-150-170=2511.34(万元) 境内应纳所得税额=2511.34×25%=627.84(万元) 境外所得抵扣限额=170/(1-15%)×25%=50(万元) 境外实纳税=170/(1-15%)×15%=30(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627.84+(50-30)=647.84(万元) 该企业应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647.84-570.19=77.65(万元) (4)调账分录: ①运费收入调账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②补交房产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5.2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15.2 ③补交印花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31 贷:银行存款 42.31 ④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6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4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6.19 ⑤原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3.4 ⑥接受捐赠原材料: 借:资本公积 3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1 原材料 5.1 ⑦补提消费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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