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09 年公安部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村官考试 2024-11-27 09:30:14 村官考试

材料一:2009 年公安部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如果把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材料二:2010 年3 月5 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材料三:不久前,某县公民陈某在网上连续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县警方以陈某“侮辱诽谤他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 日的决定。2010年8 月9 日,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告,称“经复核,撤销对陈某的拘留决定,责令县警方向陈某赔礼道歉并给予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假如你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将去参加当地媒体就陈某事件举行的专题座谈会,请你结合上述公安部的通知内容和温总理的报告精神,写一个发言稿,谈谈你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与感想。 要求: 1.自拟题目,篇幅不少于600 字; 2.符合发言稿写作要求,发言稿中的署名一律用“×××”代替,不得出现考生的真名或化名,否则成绩作废。

【答案】

在陈某事件专题座谈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作为一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今天能参加这场专题座谈会,我是五味杂陈,既有能列席此次座谈会的荣幸感,更有面对今天这场座谈会主题所泛起的内心深深愧疚之情。 不久前,××县公民陈某因为质疑当地政府行为,而在网上连续发帖表明观点并向中纪委举报,而后该县警方以“侮辱诽谤他人”为由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措施。这件事在网络上曝光后,反响很大,这得益于新闻媒体朋友们的积极跟进,使舆论监督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今年8 月份,市公安局第一时间获悉此事,经过复核后,确认相关部门和个人处置失当,随后撤销了这一处罚措施,并对受害人作出了赔偿,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责任人也因此受到了处理。这件事本不该发生,该县当地政府和行政执法人员处理事情的思路和方式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早在2009 年,公安部相关文件中就已针对此种行为提出了警告:“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追根溯源,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还是因为一些干部的群众服务意识欠缺,还存在着官僚主义的错误思想,不能接受正常的批评乃至意见。对出现的问题不做认真的调查分析,迷恋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就难免出现闭眼走路——摔跟头的结果。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对于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利、方式、方法、条件,还没有法律给予更加充分的保障。 要杜绝此类事件,我们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总结教训,除了加强对上级精神的学习,增强群众服务意识外,还需要完善公开办事等各类制度,创造条件让群众去批评和监督,真正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在此过程中,也欢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尤其针对我们行政执法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资改正问题。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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