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4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 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
会计分录: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4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 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 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 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应交所得税=1 000 000+(97 000-60 000)*33%=342 110 元 借:所得税 342 1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2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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