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某模具研究所科研人员张金龙长期从事与机械技术有关的科研项目,2003年7月,由于工作需要,单位内部调动使其走上了行政管理的工作岗位,他被调入研究所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张金龙在工作之余继续从事
河南省郑州市某模具研究所科研人员张金龙长期从事与机械技术有关的科研项目,2003年7月,由于工作需要,单位内部调动使其走上了行政管理的工作岗位,他被调入研究所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张金龙在工作之余继续从事机械技术方面的研究,2004年3月,张金龙终于研制成功一种塑料模具制造方法及其装置。 请问:张金龙的这项发明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属于非职务发明?为什么?
【答案】张金龙的这项发明仍然属于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职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根据上述两个条文的规定,虽然张金龙已经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但是期限还不满一年,因此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即调离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仍然应当视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因此张金龙没有该发明创造的所有权,该发明创造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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