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1月4日,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见票即付的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1月4日,金额93.6万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24-08-27 08:40:46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佳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1月4日,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见票即付的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1月4日,金额93.6万元。2.1月10日,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3.1月15日,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4.1月20日,向客户承德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承德企业的名称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5.5月1日,向永和公司销售货物,取得了永和公司开具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为3个月,出票人为永和公司,出票日期为5月1日。6.6月15日,支付给招商公司财务咨询费,将永和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招商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将公司的签章盖在了票据背面“被背书人”处,将招商公司的名称写在了“背书人”处。关于6月15日佳丽公司进行汇票背书的行为,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

A、背书时应不记载背书人,被背书人应记载为“招商公司”

B、公司出纳的背书记载不符合规定

C、该记载会导致此票据不连续

D、该记载会导致承兑人拒绝付款

【答案】

BCD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下一篇 :返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