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相互照顾问题,2012年2月,乙搬到甲处居住,但二人并未结婚。甲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乙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乙居住至死亡。2013年4月,甲死亡,乙的子

所属学校:学历教育 科目:高中政治 2024-11-07 10:47:14 高中政治

甲(男)和乙(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相互照顾问题,2012年2月,乙搬到甲处居住,但二人并未结婚。甲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乙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乙居住至死亡。2013年4月,甲死亡,乙的子女搬来与乙共同居住该套住房。甲的子女要求乙及其子女搬出该套住房。

如果你是法官,此案该如何解决?

【答案】 【解析】

本案涉及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居住权可因遗嘱取得,故乙对该套住房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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