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私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
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私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丙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答案】(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合法有效。 (2)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3)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经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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