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甲市A区的周大与家住甲市B区的周二是亲兄弟,2004年5月二人的叔叔病逝,遗嘱中叔叔将其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三间赠与两兄弟,但并未具体区分两人各得几间。2004年6月两兄弟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手续时发现
家住甲市A区的周大与家住甲市B区的周二是亲兄弟,2004年5月二人的叔叔病逝,遗嘱中叔叔将其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三间赠与两兄弟,但并未具体区分两人各得几间。2004年6月两兄弟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手续时发现三间房屋已被住所地位于甲市D区的星星公司侵占作为其在C区的销售点。周大周二遂对星星公司提起诉讼。星星公司聘请了吴达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吴达在星星公司法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承认了周大周二为三间房屋的所有者,星星公司法人代表对此并未发表意见。一审法院判决星星公司应归还三间房屋中的一间归周大,归还另外两间归周二所有。周大对星星公司应归还三间房屋无异议,但对自己仅获得其中一间而周二却获得两间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星星公司迟迟不归还房屋,周大周二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星星公司发现短期内直接执行该三间房屋会严重影响公司在C区的正常销售,遂以自己在甲市E区的厂房为担保向法院提出了暂缓执行的申请,并得到了周大周二的同意,法院决定暂缓执行18个月。但在暂缓执行期间,周大、周二发现星星公司已将其在E区厂房卖给其他公司。周大、周二发现星星公司已将其E区厂房卖给其他公司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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