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货物已经发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2024-08-27 09:26:19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货物已经发出并办妥了托收手续,货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 (3)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4)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家税务机关认证。另外,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另外,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6)当月由于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2011年3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02-[3.4+10.2+(20+5+3)×7%+1.2+2×7%-35×17%]=91.0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600×9%=5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情况,指出该企业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之处? (2)2011年3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2011年3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答案】

(1)该企业的做法有以下错误之处: ①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由于货物已经发出并办妥了托收手续,应计入当期销项税额。 ②购进原材料的保险费用、装卸费用不能按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③由于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中的运输费用部分不能按17%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2)当期应纳增值税=(450×17%+102)-[3.4+10.2+20×7%+1.2+2×7%-(35-2.79)×17%-2.79÷(1-7%)×7%]=167.85(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167.85-91.05=76.80(万元) (3)应补缴消费税=450×9%=4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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