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公司2007年1月申报缴纳2006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适用税率15%,但税务机关认为该网络公司并非高科技企业,必须按照33%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发生纳税争议。税务机关要求该网络公司先按照
某网络公司2007年1月申报缴纳2006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适用税率15%,但税务机关认为该网络公司并非高科技企业,必须按照33%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发生纳税争议。税务机关要求该网络公司先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该公司拒绝缴纳;网络公司认为税务机关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网络公司拒绝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法院驳回该网络公司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该网络公司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案】(1)该网络公司拒绝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不合法,《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法院驳回该网络公司诉讼请求合法,《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3)网络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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