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当庭拒绝,法院又重新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认为该辩护人辩护不力,再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司法考试考试 2024-11-14 09:53:31 司法考试考试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当庭拒绝,法院又重新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认为该辩护人辩护不力,再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应当准许

B、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C、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准许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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