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4岁的洋洋独自一个人在幼儿园玩滑梯,由于滑梯已有损坏,他从滑梯上摔了下来,经诊断造成颅脑中度损伤,事后带班姚老师声称:“当时孩子们正在午睡,下午近2点,洋洋起床,自己一个人出去了,过了20分钟

一天下午4岁的洋洋独自一个人在幼儿园玩滑梯,由于滑梯已有损坏,他从滑梯上摔了下来,经诊断造成颅脑中度损伤,事后带班姚老师声称:“当时孩子们正在午睡,下午近2点,洋洋起床,自己一个人出去了,过了20分钟,见洋洋还没回来,我急忙去寻找,结果发现他摔倒在滑梯下。” (1)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例进行分析?

【答案】

(1)本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公民(自然人)和机构和组织(法人)。 (2)本案是一起幼儿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引起的法律纠纷。《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洋洋午睡后独自一人去玩已损坏的滑梯,导致颅脑中度损伤,这是由幼儿教师疏忽大意造成的伤害。幼儿园存在补救措施不力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本案例中幼儿园应当主动向洋洋家长道歉,并尽量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具体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幼儿家长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赔偿数额,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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