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构成的条件()
A、显著性
B、合法性
C、在先性
D、新颖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A选项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关键要素。它使商标能够让消费者清晰地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例如,独特设计的品牌名称、具有个性化特征的图案等。缺乏显著性的标识,如直接描述商品通用名称、功能、质量等的词汇,难以获得商标注册,除非通过长期使用获得了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第二含义”。像“两面针”原本是一种植物名称,直接描述了牙膏的原料成分,缺乏固有显著性,但通过长期使用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牙膏品牌联系起来,获得了显著性从而可以作为商标。
B选项合法性: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商标得以存在和受保护的基础。一方面,商标的构成要素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不能使用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能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等内容。另一方面,商标的使用和申请程序也必须遵循法律要求。例如,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C选项在先性:这是商标构成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些在先权利包括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权、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益、在先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若违反在先性原则,在后申请的商标可能会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法获得注册或被撤销。例如,某公司申请的商标与另一公司在先注册且在类似商品上的商标高度近似,这种申请就不符合商标构成条件。
D选项新颖性:新颖性主要是专利制度中的概念,用于衡量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是否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商标制度并不以新颖性作为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更强调的是显著性和识别性,即使市场上存在相似的商标,但只要能够通过独特的设计、使用方式等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就有可能成为合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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