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生产企业2012年5月份成立,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1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各1件,土地使用证1件。卫生许可证1件,2012年9月因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企业暂用副本代替使用;设置账簿2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2024-06-19 10:13:54 注册税务师考试

某食品生产企业2012年5月份成立,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1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各1件,土地使用证1件。卫生许可证1件,2012年9月因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企业暂用副本代替使用;设置账簿20本,其中一本是资金账簿,记载实收资本为2800万元,资本公积金额为200万元;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200万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签订以物易物合同销售货物500万元,对方以相同金额货物交换。请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

1)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3×5=15(元) 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不用缴纳印花税,营业执照副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贴花。 2)营业账簿中资金账簿应纳税额=(2800+200)×0.05%×l0000=15000(元)资金账簿的应纳税额应该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的合计数计算贴花。其他账簿应纳税额=(20-1)×5=95(元) 3)材料采购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500+500)×0.03%×l0000=3600(元) 【提示】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以物易物合同应按采购和销售两项合同贴花。 应纳印花税合计=15+15000+95+3600=18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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