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名词解释资料小抄

2.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侵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妨碍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4.货币法:货币法是关于货币发行、流通及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集资诈骗罪:指犯罪嫌疑人在逃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控的条件下,以欺诈的方法骗取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的信任,取得资金,并且该资金并没有按照集资协议或集资章程的规定使用,而是以各种情由非法占为已有,这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
6.商业银行的接管:是金融主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为了稳定银行业,避免商业银行走向破产,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措施。
7.票据法律关系: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
6.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
7.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付款或者暂时不付款的行为。
8.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9.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10.共同保证人:是指在保证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一个被保证人担保,以增强担保的效力。
1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2.公示催告: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周知各界,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间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
13.对外担保:是指我国境内的中国法人以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对境外机构或境内的外资机构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代为履行偿付义务。
14.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15、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16、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销售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7.内幕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8.市场禁入: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通过证券法规在一定的时期内或永久性地禁止某些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妨碍的人员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及与证券买卖有关的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19.投资基金:是指集聚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险的基金。
20.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故意利用非法手段伪造、变造、骗取信用证取得方法利益,数额较大的,均可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21.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组织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23。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周知各界,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间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如不再规定的期间内申报,就不能以有关的票据权利请求法律保护。
24.连带责任共同保证人的追索权:是指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5.保证合同:是指主债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作为主债履行的担保,由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订立的协议。,
26.共同受托人:是指统一信托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与共同代理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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