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期末复习题(简答题)资料小抄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种类
金融市场是指反映货币资金供求关系及其买卖交易活动与场所的总称。
金融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
按照融资的期限,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
按照融资的工具,分为票据贴现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大额存单市场等。
按照商品的不同,分为本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金融租赁市场、现货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等。
按照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按照融资的地域,分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
二.金融工具的特征与种类
金融工具亦称信用工具。是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的凭证。是货币流通关系和信用关系存在的客体。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
金融市场上常用的金融工具有: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存单等。
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价格性、期限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等特征。
1.价格性是指金融工具的价格由票面价格加利率乘期限加市场收益率组成。
2.期限性是指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一定的偿还期。
3.流动性与变现性是指金融工具的可转让性。流动性是金融工具创新的活力所在或基本属性,因为流动性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
4.变现性指金融工具在较短的时间里转变成现金的特性,是金融工具流动性的体现。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越大,变现能力越强,风险越小。
5.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可能给持有人带来定期或不定期的收益;
6.风险性是指金融工具可能给持有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其收益也较低。
三.简述金融创新的类型
金融机构根据自己业务的特点及市场形势的需要,可以分别从风险转移的角度、增加流动性的角度、创造或增加信用的角度以及将债权永久化的角度,设立新的金融工具。(1)风险转移的金融工具包括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利率互换交易等;(2)增加流动怀金融工具主要指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其变现性或可转让性;(3)创造或增加信用的情况可以包括将普通实物租赁改造成融资租赁,并创造回租等形式的租赁等;(4)债权永久化是通过不同的形式发行在外的债券转变为股票。
一.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逃汇套汇的法律责任和违法经营外汇业务和非法使用外汇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逃汇呢?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不按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擅自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以及其它逃汇行为。
一.伪造货币罪的主要内容
伪造货币罪的犯罪构成:是指犯罪嫌疑人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借助于一定的工工具,以印制、复印、拼接剪贴等手段制造货币的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出于非法牟利,伪造方法不同对犯罪的构成及罪行的程度有重要的关系。例如,以手工描画、复印、拼接和剪贴伪造货币金额较小,可不构成犯罪;如果采用机械印刷方法,即使数量和金额很小,只要制作及拥有伪造货币的印制底版,就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内容
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利用各种手段,包括提供虚假担保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各种经营业务报表,隐瞒真实的情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取得贷款,然后通过虚假手段的交易或者虚假的破产胶其他清盘的方法侵吞该贷款,或者使贷款成为无法偿还的呆帐,将贷款非法据为已有的一种金融诈骗行为。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内容
是指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恶意透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盗取他人和银行的货币财产的行为。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其动机是出于占有他人的货币财产,客观上实施了盗取他人的货币财产的行为。
四.保险诈骗罪的主要内容
保险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事故,故意逃避投保义务的违法行为,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具有诈骗行为,并侵占了保险人的货币财产。
一.货币政策的目标
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其主要内容有四个:(1)稳定物价;(2)充分就业;(3)经济增长;(4)国际收支平衡。
二.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内容
(1)存款准备金制度: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比率,规定可以充当存款准备金的只能是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再贴现制度: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
(4)再贷款: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5)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外汇,吞吐基础货币,以此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金融交易活动。
三.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管理的原则是指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
1)总量控制,是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的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比例管理,指国家规定各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铁安全性和流动性。
3)分类管理,指在统一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实施有区别的管理方法。
4)市场融通,是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进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四.简述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1)资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是指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人民银行各级分行要按照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和缴存范围按期、足额收缴准备金。对财政性存款,相关方面要督促受托银行按规定金额划转人民银行。(2)资金运用,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对金融机构的再贴现,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外汇。
一.银监会的监管职能
金融监督管理以金融行政管理权为基础,金融行政管理权包括:规章和命令的发布权,金融机构的设置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对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获取权,稽核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权力,银监会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它的监管行为就是代表国家的监管行为。
二.银监会监管预警、报告和处置制度
监管预警制度是指银监会根据金融机构的状况,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经营业绩、资产质量、信用、风险控制等情况,建立预警监管制度,当发现被监管者有偿付能力不足或者其他风险萌芽时,及时进行提示、监督、制止等监管措施,以外部行政力量保障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
三.对金融业业务监管的内容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监管的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1)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应付资产和负债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所作的多种准备和防范措施;(2)内部控制是指银行对通过不同的内部机构管理风险和防范风险;
(3)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的比率不低于8%;(4)资产质量是指银行的放款和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率;
(5)关联交易是指银行的资产业务对象是银行的股东或者与银行有控股等密切关系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的资产业务;
(6)损失准备金是指银行从吸收的存款余额中提取2%的损失准备金以应付资产风险。7资产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业务中应保持一定比例,能够在1个月内变为现款的的能力。
四.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罚款。
一.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规定银行章程;(2)可行性研究报告;(3)符合法定最低的注册资本。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4)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答:这里有一项非常的原则,就是商业银行在办理储蓄存款业务时,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如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扣划,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的原理: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经济金融情况的变化,将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方式、数量和利率上进行不断的调整,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增加获利机会,实现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经营管理目标。(2)资产负债管理内容:流动性管理和准备金管理;投资管理和贷款管理;对贷款的项目管理
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
 (1)资本充足率指标: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2)存贷款比例指标: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75%。
 (3)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商业银行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1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4)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流动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
 (5)存款准备金比例指标: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准备金存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8.5%。
 (6)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10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总额的50%。
 (7)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和联行占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8)对股东贷款比例:商业银行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
五.禁止商业银行投资的风险项目(1)禁止信托、股票和投资不动产业务;(2)禁止向非金融监管和企业投资;(3)及时处分因担保取得的财产
六.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主要有三个:第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第二,银行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亏损加重;第三,债权人或银行自己申请,并经银监会同意。此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除了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破产程序外,主要还应根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构成逃汇的行为有哪些。答:。属于下列行为的构成逃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不按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擅自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以及其他逃汇行为。
2.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的含义。答: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是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按照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和缴存范围按期,足额收缴准备金。对财政性存款要督促受托银行按规定金额划转人民银行。
3.简述商业银行对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原则。答: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程序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扣划,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简要说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答:。(1)最大利益追求。(2)同等谨慎义务。(3)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4)委托人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从事交易,这是属于代理法上无效代理中的自我代理情况。(5)委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6)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
1、简述金融工具的种类答:负债业务的金融工具;资产业务的金融工具;中间业务的金融工具。
2、简述金融创新的类型答:金融机构根据自己业务的特点及市场形势的需要,可以分别从风险转移的角度、增加流动性的角度、创造或增加信用的角度以及将债权永久化的角度出发,设立新的金融工具。
其中风险转移的金融工具包括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利率互换交易和货币互换交易等标准合约型承诺交易;增加流动性金融工具主要指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其变现性或可转让性,例如将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创造或增加信用的情况可以包括将普通实物租赁改造成融资租赁,并创造回租等形式的租赁等;债权永久化的情况主要是通过不同的形式将发行在外的债券转变为股票,发行人对原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即可一次性消失,例如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在债券期满时选择将其转为股票的情况,即是金融债权的永久化。
1、简述信贷资金的管理原则
答:信贷资金的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信贷资金管理的原则是指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和市场融通;
总量控制,是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的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比例管理,是指国家规定各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的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规定;
分类指导,是指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实施有区别的管理方法,鼓励资产情况优良的金融机构,以及促使金融机构提高对资产质量的重视程度;
市场融通,是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使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2、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及运用
答:资源来源,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是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按照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和缴存范围按期、足额收缴准备金。对财政性存款要督促受托银行按规定金额划转人民银行;
资金运用,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对金融机构的再贴现,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外汇,金银外汇所占款构成的央行资产。
(1)金融机构在通过系统内调剂、市场融通和再贴现仍然未获得足够资金的,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2)人民银行只对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再贴现期限自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不超过6个月,再贴现利率和浮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1、简述银监会的金融行政管理权都有哪些
答:金融监督管理以金融行政管理权为基础,金融行政管理权包括:规章和命令的发布权,金融机构的设置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对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获取权,稽核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权力,银监会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对金融业监管的权力,它的监管行为就是代表国家的监管行为。
2、简述银监会对金融业业务监管的内容
答: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监管的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应付资产和负债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所作的多种准备和防范措施;
内部控制是指银行通过不同的内部机构管理风险和防范风险,如稽核制度、对账制度、报表制度、审计制度、同级检查、上级检查等制度;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与其资本的比率,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与其自有资本相比不低于8%,低于8%的,就意味着缺少足够的偿付能力;
资产质量是指银行的放款和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率;
损失准备金是指银行从吸收的存款余额中提取2%的损失准备金以应付资产风险;
关联交易是指银行的资产业务对象是银行的股东,或者与银行有控股等密切关系的机构和个人,银行与这些主体进行资产业务称之为关联交易;
资产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业务中应保持一定比例的资产能够在一个月内变为现款的能力。
1、简要说明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答:第一,两者的处分权不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一般不取得代理财产的处分权;
第二,两者的当事人数量不同,指代理关系中一般没有以第三者为代理的受益人;
第三,两者的权限的大小不同,代理一般属于短期的特别授权行为,而信托则属于长期甚至是永久的特殊委托行为;
第四,两者的稳定性不同,代理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代理,而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非依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受托人的权利。
2、简要说明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
答:(1)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虽然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占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但这些权利只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享有的。所以,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
(2)受托人死亡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得想当然地认为财产在死亡人手里,就属于死亡人的遗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只要举证该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就可通过法律程序将信托财产从死亡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返还给委托人,或者由受益人重新选定受托人;
(3)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在得知受托人破产后,应当向破产管理者出示信托财产产权凭证,通过法律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取回信托财产。
1、简述金融工具的种类
答:负债业务的金融工具;资产业务的金融工具;中间业务的金融工具。
2、简述金融创新的类型
答:金融机构根据自己业务的特点及市场形势的需要,可以分别从风险转移的角度、增加流动性的角度、创造或增加信用的角度以及将债权永久化的角度出发,设立新的金融工具。
其中风险转移的金融工具包括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利率互换交易和货币互换交易等标准合约型承诺交易;增加流动性金融工具主要指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其变现性或可转让性,例如将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创造或增加信用的情况可以包括将普通实物租赁改造成融资租赁,并创造回租等形式的租赁等;债权永久化的情况主要是通过不同的形式将发行在外的债券转变为股票,发行人对原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即可一次性消失,例如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在债券期满时选择将其转为股票的情况,即是金融债权的永久化。
第四章
1、简述信贷资金的管理原则
答:信贷资金的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信贷资金管理的原则是指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和市场融通;
总量控制,是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的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比例管理,是指国家规定各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的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规定;
分类指导,是指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实施有区别的管理方法,鼓励资产情况优良的金融机构,以及促使金融机构提高对资产质量的重视程度;
市场融通,是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使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2、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及运用
答:资源来源,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是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按照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和缴存范围按期、足额收缴准备金。对财政性存款要督促受托银行按规定金额划转人民银行;
资金运用,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对金融机构的再贴现,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外汇,金银外汇所占款构成的央行资产。
(1)金融机构在通过系统内调剂、市场融通和再贴现仍然未获得足够资金的,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2)人民银行只对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再贴现期限自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不超过6个月,再贴现利率和浮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第五章
1、简述银监会的金融行政管理权都有哪些
答:金融监督管理以金融行政管理权为基础,金融行政管理权包括:规章和命令的发布权,金融机构的设置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对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获取权,稽核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权力,银监会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对金融业监管的权力,它的监管行为就是代表国家的监管行为。
2、简述银监会对金融业业务监管的内容
答: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监管的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应付资产和负债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所作的多种准备和防范措施;
内部控制是指银行通过不同的内部机构管理风险和防范风险,如稽核制度、对账制度、报表制度、审计制度、同级检查、上级检查等制度;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与其资本的比率,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与其自有资本相比不低于8%,低于8%的,就意味着缺少足够的偿付能力;
资产质量是指银行的放款和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率;
损失准备金是指银行从吸收的存款余额中提取2%的损失准备金以应付资产风险;
关联交易是指银行的资产业务对象是银行的股东,或者与银行有控股等密切关系的机构和个人,银行与这些主体进行资产业务称之为关联交易;
资产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业务中应保持一定比例的资产能够在一个月内变为现款的能力。
第九章
1、简要说明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答:第一,两者的处分权不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一般不取得代理财产的处分权;
第二,两者的当事人数量不同,指代理关系中一般没有以第三者为代理的受益人;
第三,两者的权限的大小不同,代理一般属于短期的特别授权行为,而信托则属于长期甚至是永久的特殊委托行为;
第四,两者的稳定性不同,代理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代理,而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非依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受托人的权利。
2、简要说明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
答:(1)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虽然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占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但这些权利只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享有的。所以,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
(2)受托人死亡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得想当然地认为财产在死亡人手里,就属于死亡人的遗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只要举证该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就可通过法律程序将信托财产从死亡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返还给委托人,或者由受益人重新选定受托人;
(3)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在得知受托人破产后,应当向破产管理者出示信托财产产权凭证,通过法律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取回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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