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指导第十一章行政许可

所属学校:中央电大 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5-03-17 15:46:31

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

 

重点掌握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人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意义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

3、用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

行政许可的步骤:

1、行政许可的申请。

2、行政许可的审核。

3、拒绝或颁发许可证。

 

一般掌握内容

 

行政许可的分类

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 分为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3、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性许可。

4、以许可享有和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5、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6、以许可的有效期的长短,分为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

7、以许可的目的和行政管理的内容为标准,分为各种不同方面的许可,如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保障人民健康的许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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