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形考作业之四(暂无答案)

所属学校:中央电大 科目:竞争法 2015-03-17 16:10:02
《竞争法》形考作业之四

一、名词解释
1.名优标志


2.回扣


3.反向工程


4.限制竞争行为


5.搭售行为


二、简答题
1.认定知名商品的参照因素有哪些。


2.简述行政性垄断的特征


3.佣金的法律特点。


4.虚假宣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5.简述搭售行为的认定


三、论述题
试述商业秘密法律关系的特点。





四、案例分析
普天公司和北高科公司都是生产有源音箱的厂家,普天公司的商标为"狂人",北高科的商标为"润宝轻骑兵"。1997年普天公司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北高科公司起诉普天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普天公司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并向北高科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此后,北高科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布消息,称:"润宝轻骑兵打假取得重大突破,狂人的无耻做法属于欺骗消费者","普天公司生产的轻骑兵音箱为不合格产品"等。同时,北高科公司还将有关起诉书、调解书制成网页,使用超链接技术与上述主页相链接,进行发布,时间为83天。普天公司认为北高科公司的上述行为对其构成侵权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1.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2.本案的宣传方式对认定商业诋毁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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