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2年部分业务如下: (1)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价款500000元。乙公司已预付货款285000元,2002年3月10日,收到乙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2年部分业务如下: (1)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价款500000元。乙公司已预付货款285000元,2002年3月10日,收到乙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所欠货款,该票据票面价值300000元,期限90天。 (2)2002年4月18日,向甲公司购入材料价款450000元,增值税76500元,应付运费3500元。A公司将未到期票据背书转让,差额通过银行存款结清。 (3)票据到期,乙公司无力付款,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给甲公司。 (4)年末结账前,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元,坏账准备借方余额1000元,A公司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要求: (1)计算A公司背书转让票据时,应通过“银行存款”结算的金额。 (2)计算年末A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 (3)编制A公司的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答案】(1)应支付的购货款=450000+76500+3500=530000元 背书转让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300000元 应通过“银行存款”结算的金额=530000-300000=230000元。 (2)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200000×5%-(-1000)=61000元 (3)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票据 300000 预收账款 2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85000 ②借:原材料 453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76500 贷:应收票据 300000 银行存款 230000 ③借:应收账款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④借:管理费用 61000 贷:坏账准备 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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