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
大海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为4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08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07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3)2008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07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要求: (1)计算大海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2008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3)根据2008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大海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1)计算大海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大海公司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 =(1200+60-40-40)×25%=29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9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5 借:本年利润295 贷:所得税费用295 借:本年利润905 (1200-29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5 (2)根据2008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大海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5(905×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0.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0.5 (3)根据2008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大海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100 贷:应付股利1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100 (4)年末未分配利润 =400+905-90.5-100=11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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