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24-11-12 09:29:1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 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 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对于“应交税费”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

【答案】

(1)应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4600×17%=782(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税额=(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70 000+70 000×2%+4600)÷(1-5%)×5%=4000(元) (2)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 000 贷:原材料 7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4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 4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4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2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9 382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借:原材料 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6 600(70 000+1 400+4 600+600) 材料成本差异 3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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