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市市民,一日他外出游玩时捡到一只藏獒,经过专家鉴定,此藏獒为珍贵的纯种藏獒,甲得知后精心喂养并登报寻找失主。一天,甲带着藏獒在街上散步,藏獒挣脱缰绳咬伤了行人乙,乙花去医疗费300元。乙要求甲赔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招警考试 2024-11-28 17:51:59 招警考试

甲为某市市民,一日他外出游玩时捡到一只藏獒,经过专家鉴定,此藏獒为珍贵的纯种藏獒,甲得知后精心喂养并登报寻找失主。一天,甲带着藏獒在街上散步,藏獒挣脱缰绳咬伤了行人乙,乙花去医疗费300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辩称此狗并不是他的,让乙等待失主认领时找失主要钱。本案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答案】

(1)甲拾得藏獒精心喂养以及登报寻找失主,为藏獒的管理人。《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甲应当承担责任。《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但是狗咬伤行人是由于甲管理不当造成的,并非管理的必要费用,因此不应当由狗的主人偿还。 (2)甲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藏獒的主人偿付喂养的费用以及登报的费用。 综上,由于狗处在甲的管理下,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到了狗的主人,应当由狗的主人补偿甲登报的费用和喂养藏獒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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