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发生下列费用: (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房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
某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发生下列费用: (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房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要求: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1)个人独资企业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生产费用与生活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不允许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与企业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据实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的生计费用按每月2000元扣除。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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