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款项已支付。10月29日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款项已支付。10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10月23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被收回土地,取得财政补偿收入1000000元。 (3)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食堂对外营业,10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收入50000元。 问题: 1.该企业对业务(1)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编制相应调整分录。 2.该企业应如何缴纳业务(2) (3)的营业税?应缴税款分别为多少? 3.根据问题2计算的应缴税款,编制该企业计提和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1. 会计处理正确。当月购进原材料当月入库,会计分录正确。 2. 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得财政补偿,不征营业税; 餐饮服务收入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3 (1)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 (2)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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