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销售一批汽车配件给江南汽车修理厂,货物于当日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江南汽车修理厂。因户名开具错误,江南汽车修理厂拒收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10年
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销售一批汽车配件给江南汽车修理厂,货物于当日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江南汽车修理厂。因户名开具错误,江南汽车修理厂拒收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10年11月7日将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还给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的开票人员当即将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江南汽车修理厂。 问题: 1.简述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开票人员当即将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做法错误的理由。 2.该项业务应由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期限为多久? 3.该项业务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应填写哪些信息?报送时应提供哪些书面材料?
【答案】1. 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收到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已经超过开具的当月,已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2. 应由销售方(即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期限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3. 应填写具体原因(或因户名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应提供由购买方(即江南汽车修理厂)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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